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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考试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卷纸上。
2.答卷前,考生务势必我们的考试课程名字、名字、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上。
选择题部分
需要注意的地方: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卷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可以答在考试试题卷上。
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需要的,请将它选出。
1.国内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概念限定在
A.社会原因范畴内B.经济原因范畴内
C.自然原因范畴内D.人文原因范畴内
2.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借助行为分为
A.本能借助行为和开发借助行为
B.本能借助行为和自然资源借助行为
C.环境容量借助行为和自然资源借助行为
D.环境功能借助行为和自然资源借助行为
3.依据《水法》的规定,处置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错误的是
A.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改变近况
C.当事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关于国内危险废物的管理,错误的是
A.国家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和认证规范
B.转移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
C.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需要贮存、借助、处置危险废物
D.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依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辨别标准和辨别办法认定的具备危险特质的固体废物
5.秦某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公益林数额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检察机关以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损害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此案说法错误的是
A.检察机关可以需要秦某补植复绿恢复原状
B.本案中检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秦某辩称自己是林木的实质经营者和所有权人,有权砍伐,故不构成犯罪
D.秦某的行为紧急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遭到损害,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6.H公司在正对张某住宅的购物中心外墙上设置LED显示屏播放广告,产生的强光直射进入张某的住宅居室,致使其夜间没办法睡眠,影响正常生活。张某遂以H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光污染不是环境污染
B.H公司应付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张某及其家人的身体未遭到明显的损害,H公司不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D.H公司不需对其在本案中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举证
7.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国家B.公众
C.空气D.企事业单位
8.关于环境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B.环境保护只不过企业的社会责任
C.公民不承担强制性的环境保护责任D.社会组织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9.不是贯彻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手段是
A.征收环境税B.实行生态补偿规范
C.实行土地复垦规范D.实行“三同时”规范
10.初次明确提出可持续进步原则的是
A.《联合国宪章》B.《大家一同的将来》
C.《斯德哥尔摩宣言》D.《生物多样性公约》
11.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说法错误的是
A.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期发布环境情况公报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得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水平、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12.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情形,表述错误的是
A.可以责令其停业、关闭
B.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手段
C.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等手段
D.无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采取拘留手段
13.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错误的执法手段是
A.处以罚款
B.由国家承担污染治理的成本
C.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D.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时采取治理手段
14.《草原法》规定:
A.草原是集体所有
B.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
C.禁止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
D.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借助草原,维持草畜平衡
15.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的,表述错误的是
A.保护生物多样性
B.持久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
C.公平合理推荐由借助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D.促进遗传资源的适合获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合出售
16.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逐步达成固体废物零进口
B.禁止在生态红线地区内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C.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借助的原则
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对可能导致紧急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进行查封扣押
17.规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不包含
A.《农业法》B.《种子法》
C.《渔业法》D.《文物保护法》
18.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存在重大缺点、遗漏的处罚是
A.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职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不是突发的环境事件是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B.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C.突发环境污染事件D.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20.对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和处置进行国际管制的公约是
A.《鹿特丹公约》B.《巴塞尔公约》
C.《斯德哥尔摩公约》D.《布鲁塞尔公约》
2、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需要的,请将它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依据现代环境问题的演变经历,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A.地域环境问题B.国际环境问题
C.全球环境问题D.环境污染问题
E.资源破坏问题
22.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点里既有生态平衡用途,又有资源借助价值的是
A.湿地B.废水
C.废气D.废渣
E.黑土地
23.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判断噪声和噪声污染的是
A.噪声是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B.噪声是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C.超越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噪声污染的唯一准则
D.未依法采取防控手段产生噪声可以构成噪声污染
E.噪声污染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4.董某在长江干流水域用禁用钓鱼工具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并供应谋利,王某和秦某明知长江鳗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而长期回收并对外供应。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董某应承担生态破坏侵权赔偿责任
B.秦某与王某应承担连带的生态破坏侵权赔偿责任
C.本案中回收者与捕捞者一同推行了生态破坏侵权行为
D.检察机关可以以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王某和秦某被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商品罪不影响其承担生态破坏侵权赔偿责任
25.公众环境权益包含
A.优美、舒适环境的享有权B.开发借助环境的决策权
C.开发借助环境行为的监督权D.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E.开发借助环境的信息知情权
26.国内《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
A.保障公众健康B.环境保护优先
C.促进经济优先进步D.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步
27.关于环境标准的认识,正确的是
A.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应当严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B.环境水平标准是考评各级政府负责人环保工作效果的直接依据
C.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超标排污者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依据
D.企业排放标准是企业自行拟定的严于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环境监测过程不符合监测办法标准,其监测结果仍可以作为环保处罚的依据
28.是国际环境法“软法”的是
A.《里约宣言》B.《巴黎协议》
C.《内罗毕宣言》D.《斯德哥尔摩宣言》
E.“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确立的原则
非选择题部分
需要注意的地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卷纸上,不可以答在考试试题卷上。
3、简答卷: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简述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案。
30.简述国内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3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类型。
32.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内涵。
4、论述题:本题15分。
33.论述环境侵权的定义及其分类。
5、案例剖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
34.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本钱,指使别人在厂区外修建应对池,在厂区内修建一条暗管从对硝基苯乙酮车间连接至应对池,并设置阀门。
2021年4月至8月14日期间,该公司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状况下进行对硝基苯乙酮的生产,并将产生的废液通过暗管偷排,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试,该废液中含有有毒物质硝基苯类、总氰化物、锰等,含量紧急超标。经委托评估,公司外排对硝基苯乙酮母液中硝基苯类浓度超越基线水平584倍,致使暗管排放口附近水域生态环境遭到损害。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企业的偷排名为假如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哪个?
假如对硝基苯乙酮的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哪个来负责进行环评?
本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提起检察公益诉讼?
35.S市生态环境局对S市某污水处置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据此,S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局觉得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状况属实,初步确认已对水生态环境导致了损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拓展鉴别评估。鉴别结论表明,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1.19万元。
问: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S市生态环境局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对S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本案中S市是地级市,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哪个?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是怎么样进行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怎么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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