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或注册政务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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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转至外省申请端口
在首页中搜索“课程跨省转移”如下图,选择【高等教育自考自学考试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审核】的【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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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仔细阅读有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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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对有关承诺无异议,可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进入下一步。
4.上传申请材料
按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与外省准考证等材料,考生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辨别性 。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考籍科。
考生上传并确认材料无误后,可点击【下一步】。
5.填写申办人信息
【选择专业(准考证)】后,系统会自动确认并列出考生所选准考证的可转出课程。
【转至省份】所选省份与填写的【外省准考证】,考生需确保其与【上传申请材料】的准考证信息一致。
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申请】。
若对申请存在疑虑,可点击【暂存】,稍后可进入【个人专用空间】agrave;【我的件】agrave;【草稿件】,在草稿件列表下【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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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等一会儿,提交申请完成后,可见如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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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询申请状况
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办件编号,考生可进入【个人专用空间】agrave;【我的办件】,可查询已提交的办件信息,点击【查询】可查看目前事情的办理进度。
当考生申请被驳回、需补齐补正时,均会收到短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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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提交成功 受理 待一级审核
考生提交成功后,办件便进入【已申报】状况,办件环节为【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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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需考籍所在地审批,具体如下:
社会考生的转出申请一般由 区自学考试办 审核。
系统考生的转出申请一般需 委托单位 审核。
助学班考生的转出申请则由 主考学校 或 学习服务中心 审核。
6.2.一审通过 考籍所在地审批 待三级审核
考生申请经考籍所在地审批通过后,便进入该状况,办件环节为【考籍所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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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需要省考籍科进行审批(省级审批)。
6.3.省级通过 省级审批 最后结果
考生申请经省级审批通过后,便进入该状况,办件环节为【省级审批】。
此时,需要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ldquo;外省rdquo;)的自学考试办申请【外省转入】,考生在外省完成【外省转入】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可在【我的办件列表】中【查询】办件最后结果。
一般,【处置建议】显示外省回执的结果为【外省接收】或【外省拒绝】,意味着本次办件结束(办结)。
6.4.不予许可办结 审核驳回、外省拒绝
考生申请一旦被驳回,将会收到短信公告,办件便已办结(不予许可办结)。
考生满足转考需要后,可在下次转考开放时间第三申请。
若考生申请被一审驳回(考籍所在地审批驳回),在办件中会展示如下审批信息。一旦驳回,在本次转考申请时间内,将不可以第三申请,如有疑问,联系考籍所在地。
类似地,若考生申请被省级驳回(省级审批驳回),则在办件中会展示如下审批信息。一旦驳回,在本次转考申请时间内,将不可以第三申请,如有疑问,咨询省考籍科。
6.5.退回修改 补齐补正
在申请过程中,发现考生的转考申请信息存在问题但满足转考条件,一般不会直接驳回,而是将考生的申请做退回修改处置。等考生补正补齐后,重新进入待一级审核状况。
申请被退回修改后,会收到短信公告,而考生一般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如下操作:
考生进入【个人专用空间】agrave;【我的办件】,可查询【补正件】的办件信息
点击【补齐补正】
第三申请修正信息,提交后,如下图
办理状况为【补齐补正】
稍等一会儿,办理状况更新为【补正完成】。考生的申请重新进入上述待一级审核状况。
7.容易见到问题
答:说明考生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帐号所关联的身份证号,在系统里面找不到相应的准考证信息。在满足第2节提及的【申请转至外省条件】首要条件下,大概率是考生的注册信息存在问题,考生需先健全注册信息,再进行转考。
答:说明考生已经错过了(或早于)【湖北教育试院】官方网站公告的申请时间范围,建议下一半年再申请【转至外省】(或在规定时间范围再申请),如有疑议,考生可联系考办或省考籍科。
答:说明考生【选择专业】上没可转出的课程,课程需要是至少有合格的理论课,考生若对自己可转出的课程有异议,可以咨询省考籍科027-8661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