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办理公告
各位考生:
依据工作安排,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于12月办理毕业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管理软件”进行申请。因个人缘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当次不予补办,可于2025年上半年毕业审按期间申请办理。现就我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毕业申请:
12月5日10:30至6日20:00
(一)考完我区自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需要;(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获得合格成绩;(五)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考生需要按需要如实、完整提供下列有关证件材料(含复印件1份),同时按需要将证件材料扫描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管理软件”。有关证件材料(包含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二)本人最近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须严格根据《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采集。(三)申请本科层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毕业时间为2000年及之前年度的,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四)2021年9月之前办理疆外考籍转入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转考材料原件。(五)2021年6月之前申请免考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提交《自考免考审批登记表》原件。(六)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七)因更改名字导致居民身份证上名字与考籍档案名字不同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标注曾用名页)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
毕业申请步骤请查询《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步骤图》(附件2)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均需根据原比率复印(扫描),务必确保层次明确、色彩真实、没有明显畸变。(二)“个人简历”须严格根据“示例”规范填写,且时间连续;“自我鉴别”为本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状况总结,不能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有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用A3幅面彩色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严禁涂改、复印),填表时间统一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24年6月15日”。“单位政治思想鉴别”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四)考生须携带全部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在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址进行现场确认。(五)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且准考证上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相互不同的考生,需在办理毕业申请前,向申报属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应状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六)停考专业毕业申请须根据相应停考文件需要实行。(七)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层次毕业条件的考生,若无其他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须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六个月可申请办理本科。
(一)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可前往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具体领取日期、地址以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告为准。(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请妥善保管,若有损毁、遗失一律不予补办。(三)毕业证书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看认证。
(四)依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考毕业审定工作怎么收费为20元/人。(五)毕业申请有关问题可向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法详见附件4。
附件:
1.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步骤图
3.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1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毕业生图像是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重点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要紧。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须严格根据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采集本人图像并在毕业申请过程中按需要将图像上传系统。
1.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须用毕业生本人最近(申请毕业前半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面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能对人像特点(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置。3.图像应付焦准确、层次明确、色彩真实、没有明显畸变。4.除头像外,不能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带眼镜,但不能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能遮挡双眼,眼镜不可以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能用头部覆盖物。不能佩带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能遮挡眉毛、双眼和耳朵。不适合化妆。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别明显。防止复杂图案、条纹。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揭秘均匀,没有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哪个方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高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双眼所在地方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来源:新疆考试院